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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家企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的园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从事土地成片开发、转让和使用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施开发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城市水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负责对本市原水经营、自来水运营、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服务;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除外);市级重点水务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及管理;水利及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水利发电、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节水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与服务、水环境监测;电力、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修;水务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濒水土地整理和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引江济淮工程,主体工程沿线土地、岸线、水资源、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对土地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运作;重大交通设施、沿线站场和重要区段土地综合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第三方服务、填海造田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要素等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股权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森林固碳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水污染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
主营业务:露营地服务;汽车及旅居车租赁;房车露营地的开发、设计规划及运营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化传播及会议服务;森林公园管理;游乐园服务;体育竞赛组织;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酒店开发及管理信息咨询业务;停车场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其他住宿业;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广告业;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推广和生产经营;环境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招标代理、代建、监理,环境工程建设总承包和运营服务;生态环境监测检测、调查评估,环保信息化研发,环保智库的研发及咨询、从事国家批准设置的特定职业和职业标准范围以外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类证书培训),生态环保产品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及绿色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灌溉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承担省政府交办的重大水利、水运、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从事水利、水运、水电、水务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整合管理“一湖四水”和长江沿岸等土地与岸线资源;航电枢纽、船闸、航道、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清洁能源投资运营与电力销售;原水、自来水、净水、中水、污水、污泥等相关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砂石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物流服务;矿石、建材、煤炭、粮油销售;工程勘察、测绘、监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全省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大中型和小(一)型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流域开发与治理、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及水力发电(赋予清水江、都柳江等流域水电开发权)、水利风景区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二)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三)水利项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四)工程咨询、项目管理、中介服务等多种经营;(五)出资人决定的其他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事项。)
主营业务:环保产业的投资(仅限自有资产);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及示范推广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咨询;环境及安全影响、节能、水土保持的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的监理与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包括生产中的清洁技术、节能技术以及产品的回收、安全处置与再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高新技术产业、农林业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