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企业
共 10 家企业(含主营及涉及该行业的企业)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防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维护。)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新材料研发及加工;生产(不含电镀工艺)及销售:建筑装饰用金属制品,铝制品,建筑、装饰材料;服装加工。)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钢结构、各种温室及节水灌溉设计、施工和销售;农副产品冷冻技术及配套设备安装;土地治理;园林景观设计、施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销售及推广※※)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测。)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设计、安装、调试:手术室净化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负压吸引系统工程;压力管道安装(持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安装(持许可证经营)、机电设备的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持证经营)、电脑、建材、电子产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洁净室系统工程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持证经营);中央空调设备及配件的维护、清洗、销售;洁净室的系统检测管理、维护、修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承包;路面、路基、市政、绿化、公路、消防设施、机电、计算机智能化、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土石方、拆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通信网络的维护及无线网络优化;通信设备及器材销售;通信传输设备销售;通信管道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铁路接触网系统设备、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住宅装饰和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门窗制造加工;建筑劳务分包;门窗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公路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电气设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电工程安装服务,暖通工程施工,厨房设备安装服务,消防工程施工,通风净化工程施工,冷库工程施工,水电工程施工,变电工程施工,安防智能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维修;销售:制冷设备、暖通设备、电梯设备、净水设备、泳池设备、环保设备、电力设备、通风及净化设备、能源塔、冷却塔、压缩机、水泵、空气能热泵、二三类机电产品、钢材、铸铁材料、铝合金材料、阀门及管材管件、制冷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防水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防水保温工程施工 )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态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设计及施工; 林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 征占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森林作业采伐设计;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和占补平衡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及技术评估; 水资源规划设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土地复垦;固体矿产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