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企业
共 3 家企业(含主营及涉及该行业的企业)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水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纯净水、瓶装饮料、山泉水生产、销售;土木工程;化妆品、农副产品、茶叶、管材、管件销售;商业信息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开发、运营;小型水库建设;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环境治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污泥处置;环境综合治理和相关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给排水设备,净水设备,饮水设备,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