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覆盖汽车全产业链:整车(阿维塔、深蓝、长安启源三大新能源品牌)、关键零部件、营销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摩托车业务及新兴产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陆运输产业投资、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业务除外),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招标、投标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具有与国外中标厂商签订招标项下合同的进出口经营权;政府采购;工程咨询(取得资质后方可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从事重庆城市交通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从事城镇化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航空配套产业项目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投资,组织相关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酒店管理,在市政府批准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整治。(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制作、发行、复制: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综艺、专栏、专题;摄制电影;艺人经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火力发电、电力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项目开发及对外投资(不含金融业务);公用工程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土地开发及配套服务;热力生产供应;管道和设备安装;销售:煤炭、硫酸铵、石膏、脱盐水、灰渣;石灰石粉生产销售(不含采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牲畜屠宰,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食品开发;羊肉、牛肉及副产品的分割、冷冻、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农副产品配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搬运、装卸服务;供应链管理;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保险服务;物流信息查询。(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农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房地产除外);(二)受所投资企业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生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利用自有资金向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机电产品、工业泵、化工泵、沙(注)浆泵、油缸、液压系统、石油机械、水利工程机械、建筑钢结构、电力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以上产品的安装、维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