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63515459F
- 法定代表人
- 王久立
- 成立日期
- 2004-06-08
- 注册资本
- 5100万人民币
工商登记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63515459F
- 法定代表人
- 王久立
- 登记状态
- 存续
- 成立日期
- 2004-06-08
- 注册资本
- 5100万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5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企业规模
- 小型
- 参保人数
- 583 人(2023 年报)
- 营业期限
- 2004-06-08 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地区
- 北京市西城区
- 核准日期
- 2024-10-18
- 国标行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2 商务服务业 › 咨询与调查
- 注册号
- 110102007035647
- 英文名称
- Beijing Huacai Accounting Co.,Ltd.
- 曾用名
-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财理账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21C1
经营范围 (展开)
专利代理;代理记帐;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转让、培训;美术设计;打字;家务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交流(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版权代理;著作权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 年,第七批)
- 高新技术企业(2018-10-31 发证,编号 GR201811004799)
- 高新技术企业(2015-11-24 发证,编号 GR201511001670)
以上为工商登记及政府部门公开的认定信息,可能存在更新延迟,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认定部门发布为准。本站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融资历程 1 次
-
定向增发 999.97万元 2016-05-03 增资投资方:睿高投资投后估值:9999.7万元
融资事件来自公开投融资事件数据整理,金额以披露为准;自然人投资者不显示姓名。
股东与对外投资
主要股东 7
- 自然人股东 4 名 61.3%
-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13.3%
- 北京润德信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7.4%
- 天津华财之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2%
-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9%
登录后查看全部 7 个股东
控股及参股公司 1
- 北京华财金专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作为股东投资的企业 1
- 北京华财金专科技有限公司 100.0%
登录后可点击查看关联企业。
来自 CSMAR 数据库及上市公司年报的最近一期数据;自然人股东只显示人数和合计持股比例。
分支机构 17 家
-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分公司
-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登录后查看全部分支机构及其登记信息。
仅列出前 5 家,按名称匹配登记信息得出。
财务概况
| 报告期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研发投入 | 净资产收益率 | 收入增长 |
|---|---|---|---|---|---|---|
| 2025-06-30 经审计 | 5053.9 万 | -455.6 万 | 7527.1 万 | 283.3 万 | -10.1% | -5.9% |
| 2024-12-31 经审计 | — | — | — | — | -10.4% | -3.9% |
| 2023-12-31 经审计 | — | — | — | — | -1.4% | 1.7% |
| 2022-12-31 经审计 | — | — | — | — | -9.0% | 0.9% |
| 2021-12-31 经审计 | — | — | — | — | 4.0% | 12.1% |
单位:元(人民币);上市公司来自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其他企业来自 CSMAR 专精特新数据库;以企业公开披露为准,仅供参考。
主营业务
专利代理;代理记帐;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转让、培训;美术设计;打字;家务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交流(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版权代理;著作权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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