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除医疗器械)生产加工,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元件,通讯器材,摄影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弱电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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