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土地整理开发;田间道路工程、水利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茶叶分装;销售:食用菌、中药材、家电,服装,农产品,化妆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苗木;餐饮服务; 旅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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