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具制造;家用电器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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