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黄磷、甲酸、乙二醇、炉渣微细粉体、磷酸、六偏磷钠等化工原料和产品、甲酸钠、三聚磷酸钠、食品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品级六偏磷酸钠、食品级磷酸、多聚磷酸、赤磷的生产及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农产品加工、运输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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