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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