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主营业务
A级锅炉的制造(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经营)和销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经许可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并经环境管理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经营);第III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经营)和销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经许可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并经环境管理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经营);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和第一类压力容器的设计(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水煤浆、煤粉的销售;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技术、咨询服务;锅炉辅机的销售;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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