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工艺品(除危险化学品)、广告器材、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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