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体育赛事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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