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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电气安装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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