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仅限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及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页的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及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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