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紧固件及其它标准件。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电加工、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航空航天机载设备及其它零部件;建筑材料(不含经营来料加工砂石)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机械设备、五金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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