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商品、民族工艺品、家居用品、包装装饰品、服装服饰、蜡染刺绣、印花产品、棉衣、棉被、棉絮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旅游资源开发、民族文化开发、民间文艺汇展;商贸信息咨询、商贸合作服务。(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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