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标准件、紧固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金属材料加工、销售: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锂离子电池模组、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回收利用;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润滑油、工业产品、刃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建筑装潢材料、橡胶制品、电脑耗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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