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农产品、粮油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腌制品、土特产、速冻食品、肉制品、茶业、米面制品、保健食品、南北干货、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酒类、蛋制品、糖果糕点、罐头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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