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停车场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用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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