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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