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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