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美
主营业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市场调查;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电子产品、影视器材;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用户评价 0 条(已筛选)
没有符合条件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