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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