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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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视、手机电子元器件、电容式触摸屏元器件、液晶模组显示的研发、生产、销售;手机主板、MID主板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及制造;计算机、通信系统集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及转让;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技术和设备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业务;电子类产品进口商品分销。(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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