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制作;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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