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电子配件加工、销售;基础软件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其他配件、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
用户评价 0 条(已筛选)
没有符合条件的评价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电子配件加工、销售;基础软件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其他配件、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
没有符合条件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