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通信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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