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点火枪、打火机及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器、五金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出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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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点火枪、打火机及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器、五金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出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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