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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