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图文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互联网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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