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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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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