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主营业务
企业形象策划;企业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购销(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影视节目制作、复制、发行;教育培训;数据处理(基于大数据、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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