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主营业务
建造、销售、检修各种船舶(含公司自造船舶的试航);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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