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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