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主营业务
全氟辛酸、氟碳清洗剂、1.1.2-三氯乙烷及副产氯乙醛生产;废卤化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回收(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氧化锑、盐酸、五氯化锑、六氯乙烷、四氯乙烷);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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