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营业性演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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