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主营业务
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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