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火力发电、供热、煤炭及相关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必须获得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及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方可从事经营),火电机组仿真机培训及相关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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