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主营业务
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条码扫描设备、移动手持终端产品、自动识别设备、金融终端机具、移动支付设备、手机的研发设计、批发、销售、租赁、上门维修、上门维护;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条码扫描设备、移动手持终端产品、自动识别设备、金融终端机具、移动支付设备、手机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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