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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