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木材采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态资源监测;规划设计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防火服务;森林固碳服务;森林改培;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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