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及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煤矿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设备销售及安装;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实验室设备、多媒体设备、教学仪器、音乐用品、美术用品、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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