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主营业务
船舶配套设备、汽车零部件、电机、热处理设备、场地电动观光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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