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主营业务
互感器、自愈式低压并联电容器、仪器仪表、机械配件(不含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禁的产品)制造、销售、研发;电工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机电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写字楼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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