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蒸汽、水销售,冷热、电、蒸汽等能源供应及多能互补业务;燃煤采购、燃煤检测;粉煤灰、渣、石膏等电厂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经营;电力物资的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节能业务投资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电力和供水设施安装、检修、试验和运营管理;不动产租赁;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增量配网、能源输配管网、节能降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维;电动重卡及新能源汽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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