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主营业务
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通讯及电视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除外)、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委员会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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