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茶叶种植;金花茶人工培植;食品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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