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演出经纪;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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