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辐射监测;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资源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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